未在外任職者應於入學修業三年內通過考核。
在外任職者須修業五學期以上始得申請,並於修業五年內通過考核。
詳細可下載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作業流程參閱(含校內相關法規及表格連結)或見下列說明:
博士班資格考核從組成委員會、提出申請、到完成,流程如下:
流程一、
所務會議審議考核委員會名單(提送文件:申請書、修業成績單、學位論文計書、其他參考資料)
流程二、召開考核委員會議,決議兩件事(會議紀錄格式不拘,影印送所辦備查):
1.是否同意考核申請(審議是否符申請考核資格)、
2.決議筆試科目及命題委員
流程三、筆試
流程四、
1.口試(筆試及格後一年內舉行)
2.委員簽核「考結果通知書」(表格如附檔)
https://www.ntpu.edu.tw/admin/a7/org/a7-2/download_more.php?id=1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