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在外任職者應於入學修業三年內通過考核。

在外任職者須修業五學期以上始得申請,並於修業五年內通過考核。

詳細可下載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作業流程參閱(含校內相關法規及表格連結)或見下列說明:

 

 

博士班資格考核從組成委員會、提出申請、到完成,流程如下:

 

流程一、

所務會議審議考核委員會名單(提送文件:申請書、修業成績單、學位論文計書、其他參考資料)

 

流程二、召開考核委員會議,決議兩件事(會議紀錄格式不拘,影印送所辦備查):

1.是否同意考核申請(審議是否符申請考核資格)、

2.決議筆試科目及命題委員

 

流程三、筆試

 

流程四、

1.口試(筆試及格後一年內舉行)

2.委員簽核「考結果通知書」(表格如附檔)

https://www.ntpu.edu.tw/admin/a7/org/a7-2/download_more.php?id=1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