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:請問資源管理研究所的教學研究方向為何?

A1:我們提供的學術與實務訓練範疇,涵括社會科學、環境生態科學與工程科學,以培養您面對日益複雜的環境問題的解析能力。目前本所訂有三大發展方向,分別為「經濟與政策分析」、「系統規劃與評估」、以及「科技與綠色管理」。關心之研究主題則有:全球變遷經濟與政策、潔淨能源開發利用政策、能源效率與節約、能源市場自由化、排放權交易制度、資源循環再利用政策、生態保育與管理、流域發展與流域規劃管理、環境生命週期管理、以及清潔生產與工業生態等議題。


Q2:據了解臺北大學位於三峽的校舍已經陸續在興建,請問貴所何時會遷往三峽新址?遷址後,碩士在職專班之上課地點是否也改在三峽校區?

A2:三峽校區公共事務學院新大樓已興建完成,本所於民國98年7月1日已遷往三峽校區。但碩士在職專班因考量交通之便利性,將永久利用台北校區上課。


Q3:請問碩士在職專班的招生時間為何?何時開始販賣招生簡章?甄試方式為何?

A3:本校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相關時程,歷年稍有不同,詳細時間請密切注意台北大學招生網頁與本所網頁招生最新消息。98學年度報名日期(一律採網路報名)自98年1月9日(五)上午10:00起至98年1月15日(四)下午16:00止、3月7日筆試。考試方式區分為書面審查、筆試「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問題評析」一科、以及口試三階段。碩士在職專班則原則上利用夜間及假日上課。此外,為共享碩士班較具彈性之開課資源,本所在繳交在職專班學分費及自行安排上課時間之原則下,開放在職專班學生 選修碩士班白天課程。


Q4:請問報考資源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是否有科系背景的限制?對於工作年資的規定如何?

A4:本所之報考資格中,並不設有畢業科系背景之限制,但是有工作年資之規定,其規定如下: 1.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得有學士學位,工作年資達三年(含)以上者。或得有博碩士學位,工作年資達一年(含)以上者。 2. 大學同等學力報考者二專或五專畢業,工作年資達六年(含)以上者。或三專畢業,工作年資達五年(含)以上者。


Q5:請問貴所碩士在職專班之學雜費以及學分費的收費標準為何?

A5:目前每學分費新臺幣陸仟元整,每學期雜費新台幣壹萬零伍佰元整。


Q6:請問貴所碩士在職專班之修業年限為何?畢業的條件為何?是否須要撰寫畢業論文?畢業總學分數為何?平均每學期大約修習幾個學分?

A6:本所碩士在職專班修業年限至少三年,最多五年。畢業的條件為至少修畢38學分之課程(包括撰寫碩士論文6學分)。依據教育部之規定,畢業論文為在職專班學生必修之課程。畢業學分38學分(含碩士論文6學分),以修業年限三年計,平均每學期約修習兩門課六學分。


Q7:請問貴所碩士在職專班是否有必修學分之規定?此外,有無抵免學分的相關辦法?

A7:除教 育部規定之碩士論文為必修課程外,本所訂有:統計學、生態學、環境工程概論、個體經濟學等四科基礎課程(未有基礎者為必選並列入畢業學分),若具有該四科 課程基礎者則可提出相關證明申請免修,但本所暫未訂定學分抵免辦法。此外,本所界定「資源管理與作業研究」、「資源管理與系統模擬」、「資源管理與動態分析」及「資源管理與計量經濟學」為方法論課程,學生須於四科中至少修畢其中一門方得畢業。


Q8:請問貴所碩士在職專班之畢業生獲得的學位是什麼?

A8:本所向教育部報准之畢業學位名稱為『資源管理碩士』學位,英文學位名稱則為Master of Arts in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。


Q9:請問貴所近期內是否有擴充之計畫?就業機會提昇方面是否有所規劃?

A9:本所自九十三學年度起更名為「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」,九十五學年度增設博士班。本所亦積極規劃設立「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學系」,本所畢業校友將有機會投入新學系之教學行列。至於就業機會之提昇方面,公部門處本所現正積極推動「環境資源管理」專業技師之國家考試制度,期望能以本所開設課程為主要考試科目,並結合國內相關系所於近期內設置該項國家考試項目。另為配合政府組織再造,以及環境資源部之成立,本所亦積極規劃公務人員「環境資源管理」第二專長培訓計畫。而 私部門環保產業分為環保設備及器材製造業、環境保護服務業、環保工程建造及裝置業等三類環境保護服務業而言,其專業分工包括空氣污染防治類、水污染防治類、廢棄物處理類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類、噪音及振動防治類、環境檢測、監視及評估類、環保研究及發展類、環境教育、訓練及資訊類及病媒防治類等九大類,對於相關環境管理領域的人才亦有許多需求。


Q10:請問貴所師資有何特色?若考上後應如何選定指導教授?

A10:本所除五位專任教師分別涵蓋「環境經濟與政策」、「生態管理與環境保育」、「環境管理與產業永續發展」等專業領域外,本所亦聘有多位學有專精之合聘與兼任教師。若干課程目前亦以專題方式聘請多位專家共同授課,以發揮整合之效用。至於論文指導教授方面,本所在專任合聘、與兼任教師共同指導之原則下,允許學生選擇校外著名學者擔 任指導教授,以充分發揮學術交流之功效。